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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4-28 14:58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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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陆启明 于 2008-4-26 11:07 发表 
陆贾,即元侯五世孙,亦与汉高祖平定天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其后陆氏六世(应为四世孙陆烈)子孙,携眷东移,初居吴郡(今江苏省),
为何“应为四世孙陆烈”,陆烈就是六世,没有四世为 ...
陆贾是元侯五世孙,而陆烈是元侯四世孙的出处是《新唐书 – 陆氏宰相世系》。
自古“老孙少叔”的情况比比皆是,且同宗但不同世次的同龄人也到处可见,所以”五世与高祖平定天下”,然後“四世为汉吴县令”是有可能的。但究竟哪一说为准,那就只好有待高明了。
[ 本帖最后由 陸禮強 于 2008-4-28 16:59 编辑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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